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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各教学科研场所资产台账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9-23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各职能处室(馆、中心):

为扎实做好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迎评工作,保障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实现账、卡、物、使用记录“四项一致”,拟在校内各教学科研场所建立标准化资产台账,制作纸质正式台账资料存放于对应教学科研场所存档备案,便于评估专家现场开展资产核查工作。

一、教学科研场所范围

本次纳入范围的教学科研场所包括:各二级学院的实验室、教研室,实验实训中心的公共计算机基础实验室、多媒体课室,总务处管理的莲花大剧院、国际会议中心,信息中心管理的中心机房,学校办公室管理的图书馆报告厅、小礼堂,以及图书馆管理的指定区域。(具体明细详见《教学科研场所清单》(附件1))

二、资产台账确认前的清查工作

(一)清查基准日

本次清查对应的台账内容为截至2026年8月31日的全部资产。

(二)现场清查安排

资产管理中心将在9月-10月期间,安排专人逐一深入各部门管辖的教学科研场所,开展资产现场清查工作,对每一项资产信息逐一核对梳理,具体清查时间提前一周通知。

(三)问题处理

1.对于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账实不符、资产信息错漏等各类问题,安排专人及时跟进推动问题核实与调整处理。

2.对确实无法由各部门自行解决的特殊问题,会将全部问题分类梳理汇总,在清查工作全部完成后,统一进行处理。(四)台账确认

完成全部场所资产的现场清查与问题核对处理后,资产管理中心将梳理汇总各场所的资产信息,确定最终版本的资产台账,台账确认后由资产管理中心统一制作纸质正式台账资料存放于各教学科研场所。

三、资产台账确认后的管理要求

(一)新增资产登记

各部门需确保已完成清查部分的资产台账账实一致,对于9月1日之后完成新增入库的资产,统一由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完成台账的新增登记。

(二)资产调拨管理

资产台账内容正式确定后,各场所登记在册的所有资产不得随意进行跨场室挪动调整,如果确因工作安排需要对相关资产进行跨场室挪动,必须提前向资产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并完成报备流程。

(三)资产标签管理

资产实物上粘贴的资产标签信息,须与对应资产台账上登记的信息完全保持一致,如果出现标签脱落或是资产实际信息发生变动的情况,资产管理员需要及时到资产管理中心办公室进行补打并粘贴新的资产标签。

(四)责任落实

各二级学院、各职能处室(馆、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资产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须高度重视本次资产台账建设工作,切实履行资产管理职责,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五)严禁擅自变动

资产台账正式确认后,各部门务必严格遵守上述管理要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擅自移动、调换、出借、处置台账内登记资产。如因教学科研工作确需调整,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报备手续。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资产台账建设与日常管理工作,确保以规范、完善的资产管理状态迎接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附件:1.教学科研场所清单

                                                           资产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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